答辩状

民事诉讼答辩状校园

时间:2021-01-29 14:53:28 答辩状 我要投稿

民事诉讼答辩状校园

  民事诉讼答辩状校园,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下面带来民事诉讼答辩状校园范文,欢迎阅读。

民事诉讼答辩状校园

  民事诉讼答辩状校园【1】

  答辩人(被上诉人):宜章县某中

  法定代表人:了X,系该校校长;电话:0735-DDDD275.

  地址:宜章县XX镇环城西路XX

  因上诉人(一审被告) 李DDD不服(20xx)宜民一初字第17X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针对其上诉理由,答辩人作出书面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宜章县法院的(20xx)宜民一初字第17S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对上诉人李XX的判决公正合理,李S涛应当承担80%责任。

  理由有如下:

  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上诉人既然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其就应举证证明答辩人宜章县X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及证明宜章县X中有过错,否则宜章县X中不承担责任。

  显然,上诉人在一、二审没有举出证明X中承担责任的情形,而学校虽然不承担自己过错的举证,但X中本着对本案负责任的态度,举出了相关证据,还原了本案事实及经过,这些证据恰恰可以真实地证实X中尽到了教育、监管责任,从该事件发生到处理结果八中尽到了 “五及时”,即及时发现打架,及时报告班主任,及时与家长联系,及时送医院救治,及时调解化矛盾。

  可见,答辩人宜章县X中完全尽到教育、监管的责任,没有过错,故不应该承担责任。

  二、答辩人尽到了学校应尽的教育、监管责任,在此次打架事件中没有过错,所以没有承担赔偿刘俊各项损失的责任与义务。

  (一)、答辩人尽到了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

  X 中一直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X中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包括安全在内的多方面教育。

  X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做到了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

  至于保护,X中门卫、教师、职工时时注意到校园安全、学生安全,敢于同危害校园安全,危害学生的不法分子做斗争,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二)、X中尽到了对原告刘俊的救护责任。

  原告受伤后,X中的巡逻老师曾DD发现后,即时报告了打架的学生班主任,班主任彭DD老师迅速与家长联系,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及时组织将原告送到宜章县中医院救治,避免了原告的伤情恶化。

  同时,把原告打架受伤的事情上报学校政教处、年级组与学校管理学生保险的老师,尽到了教育者应尽的责任。

  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学校亦不应承担责任。

  (三)、X中在事后协助原告处理其赔偿事宜。

  原告受伤后,学校政教处、初二年级组曾经多次组织打架双方家长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家长分歧过大,最终未达成调解协议。

  三、被告李SD 违反了校纪校规,其明知打架行为可能会对原告造成伤害,仍然对原告实施殴打致原告受伤。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告李DD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的主要责任。

  被告李DD是本起打架事件引起及扩大者,其打架行为已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在这起打架事件里,由于他对原告的挑衅以致引发打架。

  其后,李DS又对原告刘俊掐脖子,把原告推到升旗台的柱子上,造成原告刘X受伤。

  被告李梓涛其明知他的掐脖子行为是极其危险的事情,仍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故宜章县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其与监护人应当承担对原告伤害赔偿的 80%的责任,这完全是正确的。

  四、原告刘X违反了校纪校规,其本人对其与李梓涛打架有不可推卸的严重过错,理应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作为初二通学生,这一段时间应该家长监管期间,提前在课外时间到校,违反我校的通学生管理制度,从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律师对X中老师进行的律师调查笔录可以看出,刘X是本起打架事件扩大者,其如果能冷静克制报告班主任解决,这起打架事件完全可以避免。

  但其对被告李XX的挑衅,选择了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以致自己被打伤的事件发生,这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根据国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告所受的`伤害应由原告自己依法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宜章县人民法院认定其与监护人应当承担对伤害赔偿的20%的责任,亦完全正确。

  五、上诉人在上诉状里歪曲事实,与自己在一审法院所诉完全相背,甚至是颠倒是非,望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维持原判决。

  被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平公正,请求贵院判决维持原判,以解决累诉为感。

  此致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答辩状校园【2】

  答 辩 状

  原告:yyy性别:女,xx岁;汉族;籍贯:xx省xx市;住所xx市xx小区xx幢x室

  答辩人(被告):xxxx;男,xx岁;汉族,籍贯:xx省xx市人,现住xx市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xx市xx法律服务所

  答辩人(被告)因原告诉讼解除事实婚姻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解除事实婚姻,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被告)与原告夫妻系事实婚姻,并生有x个女儿,xx多年来一直感情很好;

  二、原、被告性格基本相近,本人性格虽然内向,但一直对有病在身的原告给予关怀和安慰,只是财力有限,只能白天干、晚上干,干活的时间较长,对夫妻关系存在疏远的因素;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特别是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一直勤奋工作,对有病的女儿倾力照顾,全家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针对原告在诉状中谈到的殴打情节给予否定。

  这不是事实,肯定是没有殴打这回事,否则,原告可以举证。

  回顾这二十多年来的和睦生活,只是由于近年来答辩人的经济收入少,特别是。,面店生意清淡,才对家庭的生活产生影响。

  双方吵架不是没有,但没有经常吵架,也没有时间吵架。

  答辩人对原告所谓由于被打变成痛风之说,认为是没有科学根据的。

  对此指责,被告很伤心。

  原告风湿性关节炎是一个事实,是否是先天的因素,在没有认定前不能确定。

  不过,原告的女儿也由于遗传的原因,也有风湿性心脏病。

  另外,由于孩子开刀手术,被告把挣的钱多用光了。

  原告只能在生意清淡的情况下,增加了营业的时间。

  这样,由于原被告住在xx亲属家,且被告挣钱不力,经常被xxxx指骂,.......,但这不是答辩人的自愿,这也影响了夫妻关系。

  尽管如此,这不影响双方的感情基础,只要被告的生意改善,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这一切会得到改变的。

  答辩人驳斥原告的对被告所谓长期姘居的这一指责!那个外省服务员,是原告介绍到被告的面店的,是一个有丈夫的人。

  由于在店内工作,。

  很多客户误叫老板娘。

  但被告没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于对方的提出的这一指责,要求对方举证。

  关于共同财产登记表中所谓xx万元的房产,要求原告举证xx万元的根据。

  据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提出要求解除事实婚姻的请求不予同意,还是请求她慎重考虑,女儿已大,从传统的婚姻观念看,如果离婚对她们的影响肯定是非常大的;被告还是希望原告能够珍惜这个家庭。

  而且双方关系疏远,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原告及其亲属对被告不能挣钱的因素引起的,才会对被告不滿。

  所以被告认为如果原告能够摆正自己的一些想法,彼此抱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共渡难关。

  被告坚决不希望解除事实婚姻,要求夫妻和好。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依法审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xx法庭

  答辩人:xxxx      代理人:韶佑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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