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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时间:2021-02-15 14:33:55 会计信息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股份回购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股份回购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1】

股份回购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摘要:股份回购作为一种资本运作方式,在西方资本市场上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对股份回购的需求在不断增加,通过对股份回购案例的探讨,分析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股份回购;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股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回购其自身发行在外的股份,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等目的的一种公司理财行为,是上市公司提升股票价值的重要手段之一。

  而从股份回购的运作机制来看,股份回购在资产负债表上直接表现为公司实收资本的减少,企业资本结构、所有权结构的变化,从实质上影响公司的利润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

  1股份回购的意义

  1.1优化资本结构

  上市公司通过一切有效手段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其中通过股份回购在某一时期能减少该企业的实收资本,提高资产负债率,这样能缓解企业面临的一些问题,给企业带来利益。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通过股份回购增加企业负债比例,使企业的资产收益率高于企业债务,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企业的资产收益率,这样就避免企业花周折去借债来达到这一目的,而在短时间内便能有效地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

  1.2稳定公司股价

  股票价格由股票内在价值和资本市场来决定。

  通常在经济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股市就会陷入较低迷的状态,引起公司大量抛售股票,导致股价下跌和资金流动性减弱的恶性循环。

  在股价下降时,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导致公司股票数量减少,采取此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公司的股票价格,使投资者看到公司的价值提升及可观发展前景,这样就能吸引大量投资者进行投资,从而帮助公司保障稳定的财务结构,维护公司的股票价格。

  1.3改善股利分配

  股票回购经常被作为公司对股东的一种回报手段,与现金股利相比较,是一种更为灵活的股利分配方式。

  首先,股利分配是依据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的,但股票回购却不一定,并不是所有股东都会有平等的待遇;其次,对未来公司的股利分配,股东仍具有对剩余索取权,但股票回购后,需要股东放弃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再次,股利分配讲求的是股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一旦公司中断了分配,便被股东认为是公司的经营出现了问题,由于股票回购是一种特殊的分配方式,它可以将现金快速地转到股东的手中,而且对未来股利的派发没有任何压力。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利弊,股份公司股份回购在起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局限性。

  结合案例具体分析股份回购对公司存在的影响。

  2股份回购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1案例背景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华翔”)2011年―2012年期间先后开展了两次股份回购。

  第一次股份回购发生在2011年5-11月,公司计划回购总资金不超过2亿元,以不超过14.5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不超过1,379万股。

  第二次股份回购发生在2012年1-8月,公司拟动用不超过5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7元/股,回购股份不超过7143万股。

  两次回购发生时间十分紧凑,回购方式同为集中竞价交易。

  2.2股份回购对宁波华翔财务状况的影响

  (1)回购资金过大,减弱盈利能力。

  宁波华翔公司第一次回购实际支付14,420.85万元,第二次回购实际支付金额为15,982.45万元。

  在短短不到两年内公司进行股份回购支付的资金超过30,403.3万元,短期内大规模的回购给企业盈利能力带来很大影响。

  宁波华翔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2010―2012年分别是15.91%、10.57%、9.40%(数据来源:和讯网),从数据可以看出,净资产收益率的降低,说明企业自有资本获取收益的能力越弱,运营效益也越差。

  在回购后企业获利水平低,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弥补股份回购所支付的巨额资金,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减弱。

  (2)支付方式单一,削弱偿债能力。

  宁波华翔公司使用现金回购,这样必定会减少流动资产,但由于负债基本保持不变,使资产负债率提升,尤其是宁波华翔在短短两年里进行了两次回购,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司偿债能力。

  宁波华翔公司2010―2012年负债比率变化表。

  见表1。

  公司主要采用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指标对短期偿债能力做出评价。

  通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高低直接反映出企业偿债能力的强弱。

  表2数据显示,宁波华翔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年下降,2010年―2012年流动比率分别是2.33、1.96、1.44,速动比率分别是1.80、1.45、103;随着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的大大降低,影响宁波华翔的偿债能力;从资产负债率来看,2010―2012年宁波华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是0.27、0.30、0.41,资产负债率逐年增加,实施两次回购后资产负债率增加了13%,资产负债率越高表明企业偿债能力越弱。

  随着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的大大降低、资产负债率的逐年增加和权益负债率的逐渐下降,宁波华翔公司的偿债能力大大降低,宁波华翔公司在短

  3股份回购问题的解决措施

  3.1拓宽融资渠道,以解决回购所需资金

  在我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回购资金不足,而且大多数上市公司基本依靠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这样就加大了回购的难度,所以,上市公司需要拓宽回购的融资渠道,可以考虑融资回购。

  上市公司使用大量资金进行股份回购,这会对公司的支付压力变大,导致企业的利益受损。

  宁波华翔公司由于股份回购金额过大,企业现有的资金不足,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因此,宁波华翔公司应拓宽融资渠道,以解决回购所需资金,以保证金额大不会对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在实施回购时,应该充分考虑使用债券融资方式来进行股份回购,从而保障股票回购的顺利进行。

  由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较低的资金成本,投资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将其转换成公司股票,所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极好的融资工具。

  3.2开展支付方式多样化

  股份回购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现金支付、实物资产支付、债券支付等,企业通过拓宽支付方式的手段来满足公司的需要,提高企业的经营利益。

  开展支付方式多样化可以缓解企业的压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获得更大的利润。

  由于公司在股份回购中支付方式单一,使得财务出现严重亏损,导致偿债能力下降。

  按照我国资本市场的股票回购支付的特点和要求,股份回购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现金回购和资产回购。

  现金回购支付方式是公司直接用现金回购股份并注销,这种方式适合经营能力强的企业,在回购后不会对公司长期利益造成损害,宁波华翔公司并不适合此种回购方式来回购;资产回购是公司利用暂时不使用的资产和获利较差的资产并将这些资产中的国有股部分的资产进行注销的回购方式,使用资产回购这种支付手段非常适合宁波华翔公司现金短缺但想要实现股票回购的情况。

  如果公司能扩展股份回购的支付方式,用无形资产、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方式代替单一的现金支付的方式,可以让公司有充足的资金,减小公司资金压力。

  3.3规范公司股份回购的规模

  由于我国在公司回购上的法律法规不明确、不具体,导致公司回购市场混乱等负面现象。

  所以,股份回购规模必须要在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下,并在一定范围内操作实行,增加其有利的方面,避免其不利的方面。

  如果回购规模较大,支付金额较高,会影响企业长期发展稳定。

  宁波华翔公司第二次回购数额较多、规模较大,支付金额上限也较高,尤其是在公司现金流不足获利能力不强时,在短时间内回购大规模支付高额的股份,会使公司面临很大的财务风险。

  所以,宁波华翔公司在决定股份回购前,财务人员就应该对公司现有资金是否适合回购,回购支付的最大额以及回购后公司财务能力能否支持公司长期发展等,应做出合理的判定。

  参考文献

  [1]杨莉.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问题分析[J].改革与开放,2010,(20).

  [2]王健伟.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问题研究[J].财务与管理,2013,(8).

  [3]黄珏群,龚立恒.股份回购对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影响分析[J].财会通讯,2012,(12).

  股份回购用于职工股权激励的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公司财务的影响【2】

  摘要:企业进行股份回购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进行,而不同的方式进行回购会对会计处理和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同的影响。

  本文按照不同来源的取得进行股份回购的资金对各种方式进行分析,以期对企业合理运用不同的资金来源提供借鉴。

  股权激励是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目前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为拟采用股权激励方式的公司打开了合法解决股份来源问题的通道。

  《公司法》第143条中明确规定了四种收购股份的方式,其中之一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可以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得到股份并将其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也明确了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由此可见,对职工进行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渠道可以通过公司股票的回购得到解决。

  而我国现有法规制度中对股份回购所需资金来源的会计处理有着不同的规定,这给实务操作带来了较大选择和操纵空间,从而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回购股份资金在税后利润中列支

  1.《公司法》第143条在规定了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用于职工激励时,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2.财政部发布财企〔2006〕67号《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回购股份,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财务处理:

  (1)公司回购的股份在注销或者转让之前,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

  库存股转让 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金;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因实行职工股权激励办法而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所需资金应当控制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之内。

  股东大会通过职工股权激励办法之日与股份回购日不在同一年度的,公司应当于通过职工股权激励办法时,将预计的回购支出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作出预留,对预留的利润不得进行分配。

  公司回购股份时,应当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同时按回购支出数额将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转入资本公积金。

  3.《企业财务通则》第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预留回购股份所需的的利润。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职工奖励所需的资金可以从税后利润中列支,并作为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作出预留。

  也就是说,这部分预留的利润实际上被限定用途,不允许向公司现有股东进行分配,并应转入资本公积金,在职工行权时,根据行权时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调整这部分资本公积金额。

  二、回购股份资金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对股权激励政策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方法。

  该项准则的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服务成本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