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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相关论文

时间:2020-12-09 13:24:16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制度经济学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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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经济学相关论文【1】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财务挑战

  混合所有制尽管有不少积极作用,无论对国有资本,还是社会资本,均存在双赢的可能。

  但混合所有制毕竟不是简单的“混合”,混合所有制经济会使得企业的治理结构发生一系列质的变化,同时对企业风险控制等方面都会造成显著影响。

  提前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是增强企业财务管理前瞻性和洞察力的重要途径。

  特别是率先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企和民营企业的CFO和总会计师,更要主动参与混合所有制实践,在新形态企业财务治理中发挥关键性和主导性作用。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财务治理难题

  1.不同所有制资本之间的协调难题

  股份制公司的国有股东代表由于代表国有资本,因此其主要目标除了经济利润最大化,还包含一定的政治目标;而非公有性质的股东主要目标是股东财务最大化。

  由于其目标函数不同,在管理和治理方面也存在重大差异。

  如何协调公有产权和非公有产权的不同目标就变得非常重要。

  一方面,由于二者之间的差距,在合作之前,将影响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即使二者最终达成合作协议,在实际运行中也会因为二者之间的差异而引发各种问题。

  不同的财务管理目标会导致绩效考核的难度增加,在国有企业中除了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一般的中小国有企业在绩效考核方面并不规范,也不严格。

  相反,民营企业的绩效考核是很严格的,企业绝不会养闲人、庸人,否则企业没法拿出令股东满意的经营业绩。

  2.如何构建有效的决策体系

  在股份制之下,大股东对董事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而很多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主要体现的是大股东的意志。

  在关键环节大股东具有人事等方面的否决权。

  由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下股份公司中一般要求国有资本控股,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也会在董事会席位方面有一定的要求。

  如何既保证相互制衡又平等保护,如何保证既能形成有效的集体决策又能体现双方的意志,不仅仅靠协商就能解决,小问题可以协商,涉及战略判断时,如何解决解决将是难题。

  3.如何对实施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实施恰当和适度的监督

  国有企业有除了有较严格的内部监督之外,还要接受国资委等主管机关的监督;而民营企业要么没有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要么是上市企业,受社会监督。

  所以它们之间的监督体系很不一样,这些企业通过适当的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后,如何整合其监督体系不仅关乎企业资产安全、经营风险控制,而且还关乎企业的长久发展。

  4.如何对企业管理者、职业经理人以更为有效而又能为大家所接受的方式进行激励,以便他们为企业创造更大的财富

  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和民营企业的激励机制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存在很大的差距,明显的事实是:国有企业包括上市的大型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名义薪水要低于同等条件的民营企业,

  但他们在某些方面享有政治性补偿,如行政级别等;国有企业普通员工的真实收入高于同等条件的民营企业的员工,他们在福利保障、工作环境等方面也优于民营企业员工。

  当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混合发展后,会出现民营企业出身的职业经理人、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等技术人才与国有企业出身的相关人员一起共事但薪酬差异较大的情况,如何设计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

  既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又不影响团队的团结将严重考验包括CFO和总会计师在内的高层决策者。

  5.如何处理新、老三会问题将是一个棘手问题

  很多国有企业实行的是“老三会”领导体系,即主要由党委会、工会和职代会行使治理职能;“新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虽然“新三会”体系在规范性、合理性、高效性等方面更具优势,也更符合现代企业经营的规律。

  然而“老三会”体系的影响在短时间里不可能完全消失。

  新老体系的共存将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划分各自的职能、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同时推进完善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对CFO和总会计师而言又是一个新的重大问题。

  (二)混合所有制会使得企业监督更为困难

  在所有企业中,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监督问题,将带来三个严重后果:一是导致员工普遍偷懒,从而影响生产率的提高;二是导致中层管理者卸责;三是导致中高层管理者监守自盗,将委托人的利益转为己有。

  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而言,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混合所有制企业里的监督问题,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以下后果:

  第一,混合所有制重新回归到单一国有制。

  如果私有股权势力太弱,无法抗衡国有股权,并有效地监督代表国有股权的经理人,他们的话语权就会缺失,利益就会得不到保证,他们就会选择退出,从而使混合所有制企业重新回归单一股权的国有企业。

  第二,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合谋问题有可能会更加凸显。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由于国、私股东利益和监督努力的不一致性,以及国私股东对其代理人激励机制的不一致性。

  加上来自私人股东的利益诱惑,常常会驱使国有股权的代理人与私人股东串通起来,将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股权收益转移到私人股东和自己手上。

  这样,就会引发国有资本的流失和严重的腐化。

  第三,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对员工的监督可能代价昂贵,甚至无效。

  在不少国有企业里,员工分为有编制和无编制的两类,后者也就是合同化管理,而民营企业的员工都是合同化管理。

  在这样的背景下混合,将导致对员工管理、监督的难题。

  一些有编制的员工可能不仅能力较弱,而且经常偷懒,这是很多国有企业发生的真实情况,这种情况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不仅仅影响生产,更有可能影响团队士气,导致内部矛盾频发。

  所以要发展好混合所有制经济就必须解决如何有效监督的问题。

  相对于纯粹的私人企业和国有企业而言,监督变得更加困难。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监督主体的努力性会异化。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高管们主要受代表国有股东利益的国资委、私人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然而,相比私人股东而言,由于国资委是政府机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与国资委官员的利益相关性并不是很大,因此,国资委官员并没有特别大的积极性,努力地去履行其监督职责。

  但是,对私人股东而言,高管们是否努力、其能力如何、是否尊重道德等都会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并进一步影响到他们的利益。

  因此,他们会有很强的积极性去监督企业高管。

  这样,监督主体的努力就会发生异化。

  而在监督主体的努力发生异化时,高管们就有了可供操作的努力方向和努力程度,从而使他们的努力也会发生异化。

  在高管们努力方向发生异化时,要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将变得更加困难。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审计方面的挑战

  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对我国审计工作也产生了新的影响。

  依据传统的审计理论,从企业资本所有者权益角度考查混合所有制企业审计监督的主体地位时,代表所有者权利份额的标准只能是股本的数量价值。

  当国有资本投资数量达到企业股本的50%以上或国有资本投资数量虽达不到50%但实质上处于控制地位时,企业股东的权益则掌握在国有股东手中,维护国有资本权益的政府审计机关理所当然地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督主体。

  然而当国有股本处于参股地位时,国有股权在企业股东中只能处于服从地位。

  因此,如果依据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理论来制定企业监督的法律政策,则只能弱化政府审计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督行为,这就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产生了矛盾。

  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也将给现有企业监督机制带来挑战。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专司国有股权监督的机构有三个层面:第一个是企业内部的监审机构,由企业的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代表企业的股东和职工监督公司的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