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中山市商品买卖合同

时间:2020-12-24 09:47:09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中山市商品买卖合同

  订货方: (简称甲方)

中山市商品买卖合同

  供货方: (简称乙方)

  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及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总则

  1.1 方在具体交易中,应以本协议书为基础签订产品订货合同,订货合同应明确规定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额、验收方法、支付方式及交货日期、地点、方法等具体内容。

  1.2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书及双方认同的订货合同向甲方提供产品,在约定的日期和地点交货。甲方保证按订货 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支付货款。

  1.3 在交易过程中,如产品价格、规格、包装、数量等事项发生变动,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确认后方为有 效。

  1.4 双方确认的《订货合同》、《报价单》一经签署,即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二条产品质量保证

  2.1 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标准依甲乙双方签订的《产品承认书》做标准;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质量标准的,不得低于约定的质量标准。

  2.2 乙方应保证出厂的产品为合格品,产品应贴有合格标识、出厂时间。

  2.3 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价格

  3.1 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

  3.2 由于乙方之产品主要结构材料(如变压器、PCB板、IC芯片等)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价格调整按双方《报价单》内规定执行。

  3.3 价格以人民币计,如有变动,以《订货合同》的补充说明为准。

  第四条 包装

  乙方所供应产品的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合格证明、出厂日期及其它说明。

  第五条 交货及验收

  5.1 甲方在订立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订货合同的具体交货日期、地点、交货数量等细节完成交货。

  5.2 产品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如需托运的,应注明托运公司)。

  5.3 每次交货时,乙方应同时提交该批产品的送货单。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送货单上签字加盖收货章,同时开进仓单后,产品才算完成。

  5.4 运送产品到指定交货地点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货物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5.5 甲方在验收时认为产品不合格时,可拒绝接受产品。(质量要求参照本协议的第二条)

  5.6《订货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产品数量,(除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乙方的产品。

  5.7 甲方在验收产品时,检验出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达到10%或以上的,可以拒绝验收剩余产品,直接将当批次产品全部退回乙方,待乙方整改处理好后,再次送货检验,因产品送检时发现不良退货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投入生产及交货带来的损失,乙方应按照该批货款的10倍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6.1 产品的所有权及丢失、损坏的风险在甲方验收并完成收货手续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出现产品滞销乙方不应接受退货和换货。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滞销不良品可无条件退回乙方。

  6.2 对于一些特殊定制材料,而且有最低起订量要求的材料,当甲方订单数量不足材料的最低起订标准时,多出部分的库存材料由甲方承担(如PCB LCD液晶屏等专用材料)。

  第七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7.1 甲方在结算日向乙方发出货款支付通知,并按照本协议的汇款地址支付。

  7.2 结算方式: (举例说明:月 日至月日的货款,在月日前

  付清。)如逾期不能付清货款,则按所欠货款总额的天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8.1 由于甲方未按本协议书、订货合同履行其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8.2 甲方中途无故退货,甲方应向乙方偿付退货产品总价值50%的违约金。

  8.3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无故延期验收超过2天即按收货处理。

  8.4 甲方应严格遵守付款时间:延期付款1个月以上应支付供方5%的滞纳金,延期2个月以上的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货款。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9.1 乙方交货的数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供货限期,乙方交货期逾期15天以上按不能交货处理,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交货时间按照双方协定时间,乙方必须按时按质交货,拖延一天扣货款的2 %。

  乙方为甲方开发的系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展厅、展会及其它场所展示,更不得提供样品或供货给非甲方指定的公司或个人,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按经济法相关规定赔偿。 9.2

  第十条解除合同

  解除买卖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同时甲方结清货款。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由于本协议书中未规定的事宜或由于双方对本协议书个别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诚相待,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通知,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以后亦同样处理。

  第十三条 生效

  13.1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3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书的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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