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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权纠纷民事起诉状

时间:2021-01-27 17:19:00 起诉状 我要投稿

土地侵权纠纷民事起诉状

  当发生土地纠纷时,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是一种很好的维权途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土地纠纷的民事起诉状范例,以供参考。

  土地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本(一)

  原告:翁俊方,男,1953年1月10日生,汉族,农安县人,农民,现住农安县万顺乡利民村12社。

  被告:翁俊超,1960年1月30日生,汉族,农安县人,现住农安县万顺乡利民村12社。

  案由:土地纠纷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返还村委会1.2亩土地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1997年耕种位于万顺乡利民村12社陶家炉门前东西垅土地,于2008年村里收回土地,打入小队机动地,发包给翁俊方耕种,耕种一年,故被告不服,强行耕种土地至今,故此告诉来院,要求被告将土地返还给小队机动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决。

  此致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4月24日

  土地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本(二)

  原告:肖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宜章县城关镇四方井社区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被告:宜章县城关镇四方井社区xx组。

  诉讼代表人:吴xx,该组组长,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明珠广场征地补偿款1万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992年宜章县城关镇南门村三组(现为四方井社区xx组)成员的户口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农转非),按当时的政策,原南门村三组的土地收归国有,列为城镇建设用地,但当时未进行补偿。

 直至2009年12月12日宜章县城关镇原南门村三组与宜章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及《征收土地补充协议》,被告城关镇四方井社区xx组(原南门村三组)才获得了明珠广场项目土地补偿费1155670元。

  2010年8月11日被告宜章县城关镇四方井社区xx组确定了《原南门村四方井一组明珠广场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的'方案》,该方案确定按人头每人分配1万元。

  原告之父亲肖x系城关镇原南门村三组1992年成建制农转非的在册人员,理应依法享有明珠广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肖x后于2009年6月逝世,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配偶和五个子女,其配偶和五个子女均一致同意由原告一人享有对肖x应分得明珠广场土地补偿费的继承权。

  然而,在被告的《分配方案》中却根本未考虑这一问题。

  2010年11月3日,被告村民小组组长在《分配方案》中注明,暂留出部分款项到四方井社区,未列入分配的人员向法院起诉后按法院判决执行。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状起诉,望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宜章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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