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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公民文化权利中的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时间:2022-10-05 19:08:28 文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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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公民文化权利中的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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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关键词:公民文化权利,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体系

  论文摘要:文章从公民文化权利的内涵出发,分析文化权利与民生档案文化服务的内在联系,结合公民文化权利的基本内容,构建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体系。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民生档案工作深人开展,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是民生档案文化核心内容。通过解读和理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公民文化权利与档案文化之间的内涵,加强对公民文化权利与民生档案建设研究,毋庸置疑对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满足公众对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需求,构建和谐社会的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体系应该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和现实意义。

  一、公民文化权利与民生档案的界定

  公民文化权利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被提及和关注始于196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指公民在社会文化活动中应该享有的不容侵犯的各种自由和利益的资格或全能,从根本上来说,是公民自由从事社会实践活动,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基础上进行传播、利用和欣赏文化产品并以获得利益的权利。中国政府于1997年正丘娜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于2001年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这一重大决策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公民权利国际标准的认定,表明了党和政府不仅注重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政治权,而且开始把公民的文化权利列人保护的范畴。根据档案法律相关规定,公民享有利用档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公民文化权利的内在体现和要求,是档案文化功能面向民生传播与服务的重要发展路径。民生档案是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档案文化融人公民文化权利保障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创造社会记忆、物质和精神文化财富的源泉。重视民生档案的文化资源建设,这与公民文化权利诉求休戚相关,公民对档案文化权利的要求表现在档案不应成为某一阶层或某一集团的特权和专利,而应是社会共享的文化资源和社会记忆。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社会的民生档案更应该从公民文化权利的视角来建构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服务国家的档案文化服务体系。

  二、公民文化权利与民生档案文化的内在联系

  公民文化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文化认同权、文化信息权、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等,更重要的是,公民文化权利既是一项集体的权利、普遍的权利,又是一项个体的权利,它和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和社会权利是平等和同等重要的。随着社会和民主宪政的不断进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工作重心,公民文化权利日益受到重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成为未来文化事业发展基调,民生档案文化作为文化事业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在目前形势下,审视公民文化权利有利于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完善,有利于满足公民对档案文化的需求;同时,通过认真履行公民文化权益,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基本措施,构建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也推动了档案馆工作积极变革,转变服务角色,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也为完善公民文化权利法律体系提供了实践上的指导。换言之,民生档案文化服务的本质就是实现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档案馆作为社会公民所有的文化事业机构,为民生谋利益,应该切实保障实现民生的合法权益。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和社会责任为基本价值观的民生档案文化服务必须在公民文化权利保障护航下,才能赋予广大公民以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只有这样,才能够开创民生档案工作的新局面,民生档案文化事业才能够蓬勃发展。

  三、公民文化权利中的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从公民文化权利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在关系来看,公民文化权利具有四个层面的含义:包括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文化成果应受保护的权利。.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成部分的民生档案文化体系建设也必须在完善的档案法律、法规规范保障前提下,满足公民文化权利的四个方面,才能够真正实现公民享受民生档案文化服务。

  1.构建公民文化权利中的民生档案文化资源共建体系。文化对于人的发展的根本价值,不但体现在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更体现在主动参与过程中,积极倡导公民参与民生档案文化建设其实是一条双赢之路。一方面,有利于档案部门了解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档案,需要什么样的服务,进而拓展思路,提高档案馆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新型档案不断涌现,这与公民的参与性、创造性分不开的,让公众参与民生档案工作的建设,有利于培养档案用户正确认识档案的宝贵性,充分调动公民参与文化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供自由的文化创造空间和机制,引导公众由自发到自觉的保护、传承、创造身边的档案;同时,两者也共同建构了档案文化评价体系与指标,行使公众的监督评价职能,实现文化管理与文化服务的互动。

  2.构建公民文化权利中的民生档案文化资源的共享服务体系。享受档案文化是公共档案文化权利的主体。民生档案折射出的知识、科学、艺术、道德、习惯、法律、权益、政治思想、政治信仰等文化内涵,是社会现象的真实积淀,它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决定着档案部门要切实维护好公民享有档案文化的权利,它是公民文化权利普遍性实现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保障,并且它在很大程度上客观反映了档案部门文化服务的水平与现状。因此,档案部门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丰富民生档案资源为目的,不断整合各类民生档案资源,建立面向民生的多元化档案资源体系,以不同传播渠道向民生提供档案服务,公平享有文化权利,因地制宜进行各种形式的有效整合,合理解决因区域经济实力差距而造成的公众档案文化权利不均衡的问题,创造出更多的与民生生活、学习、工作的密切相关的档案文化产品以及享受文化成果的条件,保障每个公民都能够分享文化成果的合法权利。

  3.构建公民文化权利中的民生档案文化资源的管理与保存系统。公民的文化成果受到保护的权利是为权利人的文化创造活动提供积极的法律预期,为权利人享受其成果之利益提供保护,从而对于整体的文化创造活动给予制度激励。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为社会民众提供了广阔的自由的文化创造空间,除了与民生工作、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养老、医疗、教育等政策性民生档案之外,还产生了以个人、民间为主体的智力性信息成果,当部分信息成果成为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就会产生因档案信息共享而带来公民文化权利问题。公众文化创造成果能否得到法律的保障,与知识产权保护紧密相关,它直接关系到档案文化权利的最终实现,这就要求建立能够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和机制,激励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来丰富和发展民生档案的多元化服务。因此,档案工作部门在民生档案服务前端就应该按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结合服务的性质和内容,认真理清文化服务过程中归属问题,既要尊重公民的著作权,维护档案馆的所有权,又要保证档案用户的知情权和公平权,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和保存系统,收集和整理好民生档案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